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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商务调查公司-中国发布丨四部门明确全日托、半日托等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办法

作者:重庆踪迹调查公司 发布时间:2023-10-12 00:00:00点击:

重庆商务调查公司-中国发布丨四部门明确全日托、半日托等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办法

  中国网1月6日讯 据国家卫健委消息,国家卫健委、民政部等四部门近日印发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办法),明确了不同性质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部门,规定了托育机构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,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。

  办法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、半日托、计时托、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,并明确了不同性质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部门。

 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和登记,举办社会服务性质的托育机构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,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。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,应当在业务范围(或经营范围)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,申请登记的名称中可包含托育字样。

  办法规定了托育机构备案程序及所需材料,托育机构需在备案信息系统中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、托育机构场地证明、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、评价为合格的《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》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。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还应当提交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  办法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。卫生健康部门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,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,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。

  卫生健康、编制、民政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将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、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,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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